家长委员会不能被取消

作者:汪文华 汪勇欢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24-04-08 阅读量:0

近几年来,社会上对家长委员会的责难不少:广大家长苦“家委会”久矣;“家委会”已引起公愤;呼吁取消“家委会”,还校园一份净土。据媒体报道,2023年,在某平台有着107万粉丝的35年老教师在网络发声取消家委会,此言一出,让“家委会”再次引起舆论关注。2024年1月,《解救中小学生负担:取消家委会,还学校一片纯净教育天空!》在网络发布,该文探讨了取消中小学家委会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取消“家委会”后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的对策建议。那么,“家委会”该不该被取消,能不能被取消呢?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实验学校刘青曾撰文(《人民教育》2022年第6期)指出,在不少地方,“家委会”这种家校沟通的组织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家长委员会制度利大于弊,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家委会”成立的初衷及职责。他认为:“家委会”成员不能“非富即贵”,要有广泛代表性;家长不能以“小我”之心进入“家委会”,要坚持公益心;“家委会”不能变成“传声筒”或自作主张,要能充分发挥沟通协商作用;“家委会”不能变成学校的“办事机构”,要当好参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逐步在各地普遍建立起来。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023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学校为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要及时沟通学生情况、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数次提及“家长委员会”: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同时,要求学生家长要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

可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是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重大举措,合法合规,不仅不能取消“家委会”,反而必须充分发挥好这一组织在加强家校沟通、家校共育、协同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讲、培训、论坛、沙龙等系列活动,帮助校长教师深刻理解、学生家长和相关党政部门(机构)干群全面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上述两个《意见》等,明确自身职责和任务,促进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支持家长委员会的建立、运行和管理的良好环境和崭新格局。

第二,中小学幼儿园为认真履行在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方面的主导作用,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政府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调整完善家长委员会;在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协同下,执行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建立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常规性检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第三,家长委员会必须依规履职,这个“规”指的是上述两个《意见》。《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家委会”的作用是家校沟通的桥梁纽带,提出了两个“严禁”要求,这是政策性规定。“家委会”要按照《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基本职责履职,即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要发挥好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即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

第四,家长委员会依规履职,还需要与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协同联动。在本级政府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统筹规划下、在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的专业支持下,家长委员会一方面要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计划制定、方案设计和活动开展等,另一方面要主动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进行业务帮助和专业指导。

第五,家长委员会依规履职,“家委会”成员应该对照《意见》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家庭教育素质能力和履行职责的工作本领,堪为家长的代表、学校的参谋,以及社会教育的身体力行者、志愿服务者、资源建设者。同时,“家委会”成员还应该积极引导其他学生家长自觉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主动协同学校教育、支持配合社会教育,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本文系2022年度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构策略研究(JK22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无为市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