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

作者:王新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08-08 阅读量:0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堤溃蚁孔,气泄针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个人私事、家庭小事,而是体现干部形象、队伍形象的大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查处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的反面典型为鉴,进一步严明生活纪律,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

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一名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一旦生活上不检点、不自律,就会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纪检监察干部要管好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补足精神之钙,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思想闸门不紧,总开关失检、失修、失灵,行动上就会一溃千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警示,坚持不懈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加强理论武装,筑牢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坚守精神家园。要持之以恒改造主观世界,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系统深入学习党的纪律,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更要模范遵守,形成高度自觉。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加强自我检视,全面深入细致自查自省,检视个人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要严以修身,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牢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道理,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作为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有效途径,以教育整顿查处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突出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引导干部深入对照剖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把铁的纪律内化为行为准则,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在诱惑和考验面前不移其志,不改其心,不忘其本。

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全周期管理。一些反面典型案例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破除“小节无害论”,以查处的反面典型为警示,加强全周期管理,聚焦“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纠治管党治党不严、“灯下黑”问题。要全面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警示,让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决防止护短遮丑,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清除害群之马。(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