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0-08-07 阅读量:0

教职成司函〔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细化落实中职招生计划。各地要严格依照“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职普比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三、切实做好招录组织工作。各地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招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以往中职招生工作方案基础上,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职招录工作。要对招录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收费管理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五、规范实习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六、从严监督管理。各地要把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工作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各地要建立重点约谈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