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减负为何、何为?

作者:汪文华 来源:教师报 发布时间:2019-04-02 阅读量:0

2019年教育部要把为教师减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将专门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这颇受广大中小学教师欢迎和期待。通过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不准开展,这确实能够起到把教师从“表叔”“表哥”中解脱出来的作用,给中小学教师减轻一定的负担。一方面,我们希望教师减负的政策和制度能把脉准确、切中要害,能尽早出台,另一方面,我们也担忧精准的教师减负政策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切实落细。 

我们不妨思考三个问题:一是哪些才是需要减去的中小学教师负担,其依据为何?二是需要为中小学教师减去的负担来自哪里,其根源为何?三是怎样精准施策切实减去中小学教师的负担,其策略何为?我以为,有三对矛盾值得探讨:教师负担与专业职责;教师负担与从教自由;教师负担与教师评价。

1.必须坚持教师专业职责之内绝不是负担的底线。有少数教师认为,他们的负担来自学校之内,如定期的理论学习、校本研修和常规的学生教育活动等,总觉得这些活动不仅占去了大量的时间,而且还给他们增添了记笔记、写心得等负担。也有许多教师认为,他们的负担来自校外,尤其是各级各类的校级以上培训学习,甚至认为培训学习是“劳民伤财”。

对于这些认识,我认为应该以《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小学的《教师专业标准》《学校管理标准》等为依据,理清教师的职业使命和专业职责,凡是在其之内的规定,绝对不能作为减负的对象。如,《教师专业标准》规定,教师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反思与发展领域的专业能力,那么,理论学习、校本研修和培训学习就不应该列在“负担”之列。如果对这些减负,其应该在计划统筹、组织实施等方面改进优化,通过激发教师的内生动力来变“负担”为承担、履行责任和义务。 

2.必须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赋予教师从教自由。对于教师来说,其从教自由就是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如教师的教学“自由”,是指教师根据学科的科学性、学习对象(学生)的学习特点,综合其他教学因素对教学活动的影响,开展教学活动。 

但是,一些学校的制度中充斥着诸如“必须”“不得”“不准”等词语,许多条条框框显然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如,必须在统一发放的本子上写教案,字迹要工整,不能修修改改或优秀教案必须工整整洁等。又如,全校上下学习使用一种教学法,不准其他方法的存在,甚至明文规定课始几分钟之内做什么,课中多长时间做什么,课末几分钟做什么。如此这般的规定,使得教师失去教学自由,带给教师和学生的只有负担。 

对改革教师评价,有专家认为,要科学评价教师,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教师评价改革必须“构建更加开放、多元、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使教师评价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更富‘人情味儿’,不断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我以为要重视两点:其一,不能仅仅使用量化评价的方法,需要重视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的结合,特别是师德践行方面;其二,不能仅仅考核教师的结果性评价,尤其不能偏重学生成绩、发表论文等某一两个方面,还应该重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性评价。

(作者: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教师进修学校 汪文华;来源:《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