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联企业〔2018〕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019-2021年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0日
北京市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019-2021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联企业〔2018〕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以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为目标,着力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通过夯实融通载体、完善融通环境,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支撑制造业创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到2021年,在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的基础上,总结具有推广意义的发展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更多的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建立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认定一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全市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行动
(一)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发挥中央企业集团、市属国有企业、市场知名企业等大企业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促进大中小企业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促进生产制造领域共享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重构产业组织模式,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精准布局,实现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我市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开放场景应用,开放共享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双创服务平台、中试平台等共性需求支持;有效对接大企业闲置资源和中小企业闲置产能,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的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鼓励我市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仓储金融等服务;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帮助上下游中小供应商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大企业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人才工作站、合作开发项目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使用的全方位合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市证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以我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为重点,制定和实施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计划3年内认定和扶持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依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重点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质量效益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不断做优做强。
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大型信息化服务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
大力支持我市相关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结合区域发展定位,深入挖掘区域内具有引领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专业资本、高端人才和在产业链关键环节起支撑作用的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使园区内各类资源集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依托特色载体打造我市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推进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孵化空间和服务空间场所;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技术创新、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融通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对融通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落实提升网络速率、降低资费水平的相关政策,继续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通过夯实网络基础,为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互联与数据顺畅流通提供保障;依托大数据分析、信息资源整合等,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
建立融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融资供给。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共创、共有、共享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不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子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国际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展会,促进“一带一路”国际投资贸易合作,在大型跨境电商的带动下充分利用跨境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跨境产品交易、技术交流、人才流动,融入大型跨国公司的产业供应和产业创新体系。围绕绿色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跨境撮合,吸引高端制造业、境外原创技术孵化落地,推动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带动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促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竞争。(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动态跟踪、总结经验、宣传推广融通发展新模式。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二)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清理制约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推动开展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调查工作,并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资金基金政策,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拉动各类产业基金、社会资本,以基金投资、政府采购、项目补助及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引导融资担保和和再担保机构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
组织宣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对各类融通发展模式、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平台载体等的宣传力度。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融通发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