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9 01:01

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京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提升企业市场化程度,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显著提升,和谐劳动关系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企业职工获得感明显增强,为打赢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环境。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及攻坚期,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尚未彻底化解,部分企业内部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相协调,与创新发展理念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选聘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管理人员选用机制。各企业要结合市国资委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实现“三维”目标、打造责任国企的目标要求,优化企业内设机构,科学配置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要健全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聚集高层次、创新型管理人才,支撑企业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健全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各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十三五”规划发展任务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结合企业发展的关键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对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逐级分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企业经营发展目标。要健全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要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考核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机制,将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

(三)建立职业经理人配套管理机制。各企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探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使市场化选聘成为企业管理人员选聘的重要方式。要完善与市场机制、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契约化管理制度,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职业经理人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三、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一)完善员工社会化招聘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社会化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企业员工。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防止出现违规招聘行为。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强化员工契约化管理机制。各企业要坚决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三)建立员工正常化流动机制。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总体要求,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优化用工结构,合理控制用工总量,构建员工正常化流动机制。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要畅通员工退出渠道,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一)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各企业要完善与全面预算管理相衔接、与人工成本管控相协调、以分类管理为特点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对效益下滑或非政策性亏损的企业,从严控制工资总额。要强化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工资总额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产出效率。要发挥收入分配对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工资分配应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倾斜,从严控制非主业工资总额。企业承担“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围绕主业发展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引进关键人才及科研团队等所需工资总额可据实单列。

(二)优化内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完善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线职工工资增幅原则上应高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和企业整体工资增幅。要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同时要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确保收入能增能减。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精神,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三)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要贯彻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完善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结合党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各企业要健全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程序先考核后兑现,严禁自定薪酬、超发薪酬和违规兼职取酬,防止出现超出社会认知的薪酬水平。

(四)探索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各企业要贯彻中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意见精神,完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探索推动国企创新与“双创”融合发展。要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采取员工持股、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多种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和管理骨干积极性、创造性,工资分配要向在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科研骨干或团队倾斜。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活力为导向,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激励方式。

(五)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各企业要广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在集体合同制度框架下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集体合同签订率力求实现100%。要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效预防、化解工资拖欠问题,确保职工工资和有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探索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诚信记录制度等方式,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等及时足额支付用工报酬。要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困力度,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强化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

(六)统筹规范福利保障机制。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统筹规范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进一步规范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要完善年金管理制度,加强年金投资风险防范,按照普惠制原则提高年金覆盖率。企业效益下降的,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缴费实施严格管控。

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革。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改革工作进展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体系。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各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改革共识,积极参与改革。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减少信访维稳不和谐因素,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推进改革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锐意改革,务求实效,助推企业提质增效。